特殊人群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使用
抗菌药物是临床中常用于抗感染的药物。这类药物在控制危害人类的感染性疾病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治愈并挽救了无数患者的生命。但是,按照致病菌的敏感度、感染疾病的严重程度、抗生素的抗菌谱、抗菌药物的特点,抗菌药物针对不同的治疗人群容易引起的不良反应也不尽相同,尤其是妊娠期患者、哺乳期患者、新生儿患者、小儿患者、老年患者、肝功能减退患者、肾功能减退患者等特殊人群,更应在使用时格外注意。本文对特殊人群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作了一些简单的介绍。
1. 妊娠期患者
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为A、B、C、D及X类,可供选药时参考。(1)四环素类、喹诺酮类、抗真菌类药物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应避免应用。(2)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者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3)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妊娠期使用较为安全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
2. 哺乳期患者
(1)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类药等。(2)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3. 新生儿患者
(1)新生儿的肝、肾功能均未发育成熟,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2)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如磺胺类和呋喃类、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氯霉素。(3)主要经肾排出的药物需减量应用。(4)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4. 小儿患者
(1)氨基糖苷类有明显的耳、肾毒性,应尽量避免使用。(2)四环素类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3)喹诺酮类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影响,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4)万古霉素类也有一定肾、耳毒性,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小儿一般可选用的抗菌药物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等。
5. 老年患者
(1)老年人应用最低有效剂量开始治疗,或者是由小剂量逐渐加大以求找到最合适的剂量,一般采用成年人的1/2~2/3或3/4的剂量。最好是剂量个体化。(2)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3)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药物应尽可能避免使用。适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有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
6. 肝功能减退患者
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1)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但无明显毒性,应用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2)药物主要经肝脏清除或代谢,并可导致毒性反应,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3)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消除,肝功能减退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4)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不需调整剂量。
7. 肾功能减退患者
(1)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的抗菌药物,确有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2)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3)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文:药事管理科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审核:曹庆锟
编辑:奚群 王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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